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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如何知道房屋征收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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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过程中,除了要了解相关的程序外,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还有房屋征收决定书以及补偿等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被征收人如何知道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被征收人如何知道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据此,被征收人主要是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来获悉房征收决定的。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

  近年,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介的兴起,加之很多人外出务工不在本地,很多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不仅仅要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还会通过互联网、电视、电台、报纸本途径广而告之。比如,某市人民政府因旧城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除了在征收地现场张贴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之外,还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介公布了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二、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补偿决定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被征收人如何知道房屋征收决定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被征收人一般主要是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从而来获悉房征收决定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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