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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些年买了处私宅,由于当时资金问题,就只转了房产证,国土证还是别人名字,现在那搞房产开发了,就涉及到征收问题,他们说可以没收我的房产和地,我没找到相关依据,我只希望他们能补与现在相当面积的房屋,他们说的是否合理或者需要罚款呢?

其他 2016-09-27 0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过户住房是依据住房的评估价格,住房面积,该住房持有时间,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等因数来决定过户税费。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加纳过户税费,
    印花税是万分之5,
    卖家持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5%增值税。
    卖家是满5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个税1%,
    手续费交纳几百元。
  •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呢?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 房产证上如果需要加上名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母亲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有三种: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
  • 或许你对你房屋的情况还没有搞清楚。如果是划拨用地的话,你的产权证是不能再没有补齐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拿到的。 既然你有合法的产权证,那么根据物权法的原理,你对该房屋及土地享有排他的权利。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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