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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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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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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国家政策事实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工作。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什么意思

  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

  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

  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一)选定补偿方式

  (二)确定补偿数额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五)公告补偿决定。

  (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内容。进行房屋征收的话需要按照房屋征收管理规定中的内容来进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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