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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拆迁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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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一个词“钉子户”,指的就是要政府要拆迁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拒绝拆迁,不肯搬走的住户。对于拆迁,有些人欣然接受补偿,但是也有不答应的。所以才有了强制拆迁的说法。那么,法院强制拆迁执行程序时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强制拆迁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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