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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位于上海的一套商住房,户主是被告的,房产是按揭的,已经抵押给了银行,房子001买的,当时价值人民币79万元,向银行贷款3万,现在市价大概60万元,被告因债务欠我17万元,我想咨询的是:因被告一直不露面,先已进入法院公告程序,如果案子缺席判决下来,还有两个月的公告期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拍卖的程序是怎样的,大概要多长时间我才能拿到钱。法院拍卖时价格是如何定的?

案件执行 2018-12-05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它损害的案件,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房产进行诉讼保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偿还,抵押物拍卖后,不足以偿还银行会继续追偿其他财产。
    1、银行会起诉当事人,让当事人用其他财产清偿。
    2、其他资产,银行会申请强制执行。
    3、无其他资产,银行会把当事人拉入黑名单,限制当事人的高额消费,直到还清为止。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
    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 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的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可因民间抵押引起的纠纷也不少。民间借款抵押在选择借贷抵押时抵押的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相似的情况是,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2、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3、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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