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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4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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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强拆,最错误的决定就是以暴制暴,一时冲动,赔了夫人又折兵。理智者,应选择拍照录像取证,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强制拆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强制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二、强制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强制拆迁的程序:

  (1)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审查 → 组织听证 → 报批 → 证据保全 → 实施

  (2)强制拆迁条件: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强制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法律知识。在强拆案件中,照片可以用于证明房屋的原始状态,是较为关键的证据材料。因此,在预感到有强拆危险时,要尽早留存房屋原貌照片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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