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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担保人有追偿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08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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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担保的时候,对于担保人来说,也是需要确定好自己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的,但是当进行追偿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要求都会得到法律支持,那么无效担保人有追偿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追偿权

  《民法典》规定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解释确立了担保人在无效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问题,开创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在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原本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人,担保人的责任只是一种代偿。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担保责任,责任与权利通常不成比例。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则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而担保人的过错只是确定担保人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不能改变这种责任为代偿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则没有规定。对此,理论上存在着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的看法。

  当然,这一解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按司法解释,在担保合同无效时,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是债务人不能偿的部分。既然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那么担保人的追偿权又如何能够实现呢?当然,有人主张,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还可以追偿。第二,在有偿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担保人通过担保取得了一定的利益,而同时又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不公平的。按照民法的公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既然担保人取得了一定的利益,就应当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关系应如何协调,应加以考虑。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多长时间失效

  民间借贷担保方有效期没有约定的,其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后失效。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是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家机关既包括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又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3、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4、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担保人。

  5、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担保,非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担保人有追偿权吗的相关知识,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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