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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与保全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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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往往会涉及到担保问题,很多时候针对合同担保会产生纠纷,那么你知道合同担保与保全的区别?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担保与保全的区别

  (一)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二)合同担保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

  (三)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四)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五)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二、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合同

  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民法典》对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却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该条规定强调的是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依附于被保证人的过错。如果被保证人因无效合同的过错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无论保证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无视保证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根据债务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设立保证制度的法律目的,更没有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区别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0条:“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人在明知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保证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似乎是确定无疑的;但问题在于: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在无效合同确认前,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前道合同无效,似乎对保证人要求过严。因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在保证人。因而,以保证人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是否提供保证来确定保证人的赔偿责任,实际是忽略了主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因为导致无效合同的责任在主合同的当事人。   对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其过错分别不同情况: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债权人,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债务人或双方都有责任,视保证人的过错而定。若保证人有过错的删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保证人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担保与保全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保全的方式包括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而担保的方式包括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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