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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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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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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之间借钱很多时候因为是有情谊我们才借,想着他会还,所以就没有打借条之类的,但是呢最好还是写一份。那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责任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 债权人可随时主张债权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张某欠款2782元。 原告张某诉称,2001年8月,其为刘某垫付鸡饲料款2782元,后因刘某养鸡亏损,无力偿还饲料款,遂给其打了欠条。后经多次催要,刘某均拒绝给付,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给付上述欠款。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张某欠款2782元。原告张某诉称,2001年8月,其为刘某垫付鸡饲料款2782元,后因刘某养鸡亏损,无力偿还饲料款,遂给其打了欠条。后经多次催要,刘某均拒绝给付,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给付上述欠款。被告刘某辩称,张某诉称的欠款属实,但已经过去了4年,请求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刘某所写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刘某亦无证据证明其有不同意给付张某欠款的表示,故不能认定张某起诉刘某给付欠款超过诉讼时效,张某可随时主张其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责任的相关知识,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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