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在人们经济困难的时候往往都是会想到借钱,那么这时候就会有担保人,那么见证人和担保人有啥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见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二)责任不同
担保人有承担约定履行债务的责任。见证人有观察和监督的权利,但不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三)作用不同
见证人没有实际法律含义,仅起证明事实存在的作用。担保人指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为某项债务的偿还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实际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自己的担保资产与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还款的法律义务。
见证人只是观看的,证明者的作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履行合同有否和见证人没有关系。担保人是相当于保证人的角色,则是需要承担法律上的担保责任的,担保的那个人没有履行义务的,作为担保人要代为履行。
二、担保人被骗写借条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
(一)担保人被骗写借条可能由担保人、也可能由实际的借款人来承担还款责任。具体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与担保人是否可以证明自己是被骗才书写的借条有关。如果担保人拿出自己与实际借款人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且合同之中明确表示由担保人代为书写借条,那么此时就由实际的借款人自己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借条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一)《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担保人和见证人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需要区别开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见证人和担保人有啥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