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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有没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01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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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际施工人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前提条件是经建设单位同意或者是属于施工总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条件是未支付到期工程款、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款项等。

  一、实际施工人有没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实际施工人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总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施工人。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其逾期不支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条件是什么?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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