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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如何产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8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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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规定是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期的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对工程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六个月。

  一、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如何产生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对该工程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时效规定是三年,特殊情况经当事人申请,可以适当延长,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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