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担保的对象以及条件分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2 09:32
人浏览
导读:本文详细介绍了担保的对象、条件、责任分类和期限规定。通过了解这些内容,用户可以更好地理解担保在法律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担保的对象以及条件分别是什么?

  担保的对象主要是债务清偿,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担保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担保人必须能够理解并履行其担保义务。

  2.担保人需要拥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并且收入需要相对稳定。这是为了保证担保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其担保责任。

  3.担保人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这是为了证明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4.担保人不能有任何其他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债务。这是为了避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影响到其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担保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为了确保担保人的资金不会因为其提取或贷款行为而影响到其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6.担保人的年龄加上其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这是为了确保担保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履行其担保义务。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自然人担保应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账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此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毁损、灭失,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的对象以及条件分别是什么?

  三、担保期限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期限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许多法律细节。如果你在担保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可以随时向我们提问,法律快车将竭诚为你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