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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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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为您解析最高额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区别、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以及动浮抵押权标的特征。内容涉及抵押权的定义、效力范围、特征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您全面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最高额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区别有什么

  1.定义不同

  (1)最高额抵押权指的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浮动抵押权则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效力范围不同

  (1)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2)浮动抵押效力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特征不同

  浮动抵押的基本特征包括:

  (1)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2)抵押标的物“不特定”;

  (3)鉴于浮动抵押权的标的物处于“不特定”状态,浮动抵押权的实行不能采用普通抵押权的实行方法,而应由浮动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布查封抵押人总财产的公告,同时指定财产管理人负责管理抵押人总财产,并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清产还债的程序;

  (4)鉴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为抵押人的全部财产,浮动抵押权的实行无论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者清产还债程序,其结果都必然导致抵押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

最高额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区别有什么

  三、动浮抵押权标的特征

  动产浮动抵押权标的特征主要包括:

  1.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2.鉴于浮动抵押权的标的物处于“不特定”状态,浮动抵押权的实行不能采用普通抵押权的实行方法,而应由浮动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布查封抵押人总财产的公告,同时指定财产管理人负责管理抵押人总财产,并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清产还债的程序;

  3.鉴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为抵押人的全部财产,浮动抵押权的实行无论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者清产还债程序,其结果都必然导致抵押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最高额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区别、合同期限以及动浮抵押权标的特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向法律快车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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