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务院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1 19:05
人浏览
国务院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国务院决定,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明确地方相应的监管职责,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要抓紧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尽快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