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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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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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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合营子公司南通

海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江海股份为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海立”)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海立为江海股份之合营子公司,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稳健发

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通州支行申请一年期、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

佰万元的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时,江海股份拟为南通海立

申请的上述壹仟贰佰万元的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条款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山本贡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60万美元

南通海立系江海股份之合营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现持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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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号为3206834000012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江苏省南

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公司持有南通海立52.5%的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电子器

件、固体高分子聚合物片式铝电解电容器,销售自产产品。

经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0,595,532.68元,

总 负 债 46,867,235.52 元 , 净资 产 83,728,297.16 元 , 资产 负 债 率

35.89%;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377,968.99元,较上年同期的

180,190,520.75 元 增 长 20.08% ; 2010 年 度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26,736,759.85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1年5月25日,江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2,8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9%。上

述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对合营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另外,江海股份于

2011年4月14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为其合营子公司南通海声电子

有限公司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目前南通海声电

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因此江海股份对该笔对外担保义

务尚未发生。

江海股份及其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江海股份于201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秦霞女士和林素芬女士认为:此次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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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利于南通海立的持续经营,且南通海立承诺以其33,282,289.10

元应收账款为本次担保提供质押担保,故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事项,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1、上述担保已经江海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予以认可,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江海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2、江海股份拟为其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将申请壹仟贰佰万元的

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和良性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江海股份拟为其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提供担保的行为未违反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

保荐机构对江海股份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无异议。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有限公司为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玲

陈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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