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合营子公司南通
海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江海股份为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海立”)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海立为江海股份之合营子公司,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稳健发
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通州支行申请一年期、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
佰万元的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时,江海股份拟为南通海立
申请的上述壹仟贰佰万元的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条款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山本贡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60万美元
南通海立系江海股份之合营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现持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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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号为3206834000012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江苏省南
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公司持有南通海立52.5%的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电子器
件、固体高分子聚合物片式铝电解电容器,销售自产产品。
经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0,595,532.68元,
总 负 债 46,867,235.52 元 , 净资 产 83,728,297.16 元 , 资产 负 债 率
35.89%;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377,968.99元,较上年同期的
180,190,520.75 元 增 长 20.08% ; 2010 年 度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26,736,759.85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1年5月25日,江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2,8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9%。上
述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对合营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另外,江海股份于
2011年4月14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为其合营子公司南通海声电子
有限公司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目前南通海声电
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因此江海股份对该笔对外担保义
务尚未发生。
江海股份及其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江海股份于201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秦霞女士和林素芬女士认为:此次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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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利于南通海立的持续经营,且南通海立承诺以其33,282,289.10
元应收账款为本次担保提供质押担保,故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事项,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1、上述担保已经江海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予以认可,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江海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2、江海股份拟为其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将申请壹仟贰佰万元的
贷款及捌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和良性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江海股份拟为其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提供担保的行为未违反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
保荐机构对江海股份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无异议。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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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有限公司为合营子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玲
陈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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