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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借款酿纠纷 诉前财保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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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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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借款酿纠纷 诉前财保速执行

8月27日,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着酷暑顺利执结一起因典当未按期还款诉前财产保全案,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申请人丁盈、曾忠成、范伟、马意(均为化名)合伙在平利县大贵镇淑河开办石料厂,2010年4月1日丁盈在申请人安康市鹏成典当有限公司(化名)贷款50万元,约定2010年6月1日偿还。后丁盈于2010年6月25日退出合伙,将该笔贷款约定由曾忠成、范伟、马意偿还。该三人同时向申请人安康市鹏成典当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0年7月25日偿还。“7.18”特大洪涝灾害,道路毁损,交通中断,被申请人厂房、机械被洪水泥沙掩埋,原材料和碎石被洪水冲毁,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借款。申请人于2010年8月26日向平利法院申请,要求对三被申请人安装在大贵镇淑河石料厂的800x1060额破、1214反冲破、850冲击破、2160振动筛、915洗沙机予以财产保全。

承办本案的法官干警考虑到正值灾后恢复重建关键时期,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急当事人之所急,当日立案,制作法律文书,当晚即赶赴执行,因无法渡河未果。第二日清早,执行干警冒着酷暑,步行两公里山路,赶到现场,给双方当事人以案释法,勉励被申请人正确面对灾害困难,千方百计,尽快恢复生产,把损失降到最低。在得到当事人理解后,执行法官现场合议,就地查封了上述机械,成功执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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