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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交易须谨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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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以后,在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国家楼市调控的双重作用下,我市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的成交量都出现了明显萎缩,劳动湖畔高层住宅开盘价已经降至7000元以下。在楼市刚刚降温的情况下,二手房的风险开始显现,一些打算购置二手房的市民很迷惘。为此,记者走访了黑龙江华益律师事务所,为即将购房的市民“把关”。

据黑龙江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佩莉介绍,购买二手房首先要区别意向金、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种担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没收该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意义在于以该定金为担保,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是款项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个专有名词,根据其意思,结合合同的实际情况,应该属于定金或者订金。如果无法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确定其性质的,可参考交易习惯确定其含义。通常认为,未明确有担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应理解为订金。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为表示购买的诚意或为了拥有第一购买权,需要支付意向金即为订金,但是这个订金是不具有担保成分的。只有转为定金后,才转化为有担保的形式,代表买卖双方认可对方,愿意达成一致的买卖关系,假如有一方违约必将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金佩莉强调,付款时间要明确。要在购房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明确约定,购房者可根据个人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总体来说,二手房交易的款项一般分为首付款、中途款和尾款三个部分。对于付款的方式,有两种可供买卖双方选择。一是由买卖双方自行交付款项。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合同付款协议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等。二是由房产中介机构暂管转交。通过房产中介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一般房产中介机构为了保障上下家的利益,经过买卖双方同意并在付款协议上约定好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等,也可由购房者将相对应的房款先打入公司账户,房产中介机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给房屋所有人其中一位办理银行定期存折的形式转付给房屋所有人。但这需要买卖双方核实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正规性,千万不可轻信房产中介机构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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