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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作担保会影响日后的住房贷款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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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戚表哥在东莞买房,因为首付款也是在朋友处东拼西凑而来,所以表哥打算去银行做一笔消费性贷款,放款后可以先把钱都还给友人。表哥找到王先生,需要这位有东莞户籍的表弟做担保人。王先生犯愁了,这头是表哥的请求,那头是“担保人”本身的责任和风险并存,这是对经济、品德、亲情的考验,那究竟应不应该答应?

  银行信贷部人士表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

  案例回放

  王先生的表哥最近在寮步看中了一套房子,单价5000多元,面积180多平方米,打完折下来总价要108万元。首付款三成以及其他税费等算下来,至少要准备36万元。表哥手头存款不足,无奈找王先生借钱。可是,王先生本人在城区买的房子去年底交楼,最近刚刚装修完入住,首付款、装修费用等各种费用已花去他与妻子的所有积蓄,手头仅剩余日常的零花钱,确实无能为力。

  表哥为了买到这套房子,东奔西走向身边的朋友同学们借钱,有的朋友甚至将买车计划推迟,掏出10余万元慷慨贡献。表哥感激涕零,为了不给朋友们添麻烦,表哥签完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后,准备向银行再借一笔消费贷款20万元,还清朋友们的借款。而表哥自己再还银行月供,每月月供款大概4000多元,5年期还完。不过银行的条件是必须有本地户籍、收入稳定、资产抵押的担保人做担保。因此,王先生“受邀”作为表哥的担保人。

  王先生左右为难,这种担保是对自己经济和亲情的考验,也是对双方品德的考验。他还有个担心,目前自家的房子太小了,如若“添丁”,势必还会再买一套大房子,这种担保又会不会对以后自己的房贷产生影响?

  银行说法

  被担保人如不还清贷款 担保人要“连坐”

  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须是本市户口,经济基础较好且收入稳定。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一旦同意为贷款人。担保就等于同意为其承担偿贷风险。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担保人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影响到你。

  此外,你在申请新一笔房贷时,由于银行有所要求,房贷月供款占月收入的比例就要严格控制在50%以内,那也意味着,若你曾经做过的担保中,被担保人如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银行会将当时被担保人借款而不还款时你所应承担的“连坐”责任考虑在内。按照上述案例,王先生表哥每月还款4000元,若表哥还不了款,王先生就要承担这4000元的月供款。这会是王先生房贷支出的一部分;此外,王先生新按揭贷款的月供款如在5000元,那么王先生的总月供支出为9000元,按照房贷月供款占月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在50%以内的要求,王先生作为借款人的月收入便要在1.8万元以上,如达不到条件,很有可能贷不到款,当然也有再考虑另找担保人、担保公司等辅助办法。

  律师说法

  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小

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我国《担保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需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只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其就必须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小。但《担保法》也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消费贷款的担保有一般的担保,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看和银行如何约定。就东莞目前的情况来说,多数银行都会要求做连带责任的担保,但对保证期限、范围倒是可以做相关的约定。上述案例中,为减少担保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并对保证期间和担保范围作出明确的约定,把对担保人今后的房贷或方面的影响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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