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购房者欲违约 买房者的法律维权途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0 09:20
人浏览

  6月13日,家住潍城区的冯先生反映,今年5月2日,他通过潍坊万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潍城区幼师宿舍预购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后,他向卖方缴纳了1万元定金的同时,还向万科房产缴纳了4200元的中介费。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筹集房子首付款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时,卖房人王先生竟打算将房子出售给他人。

  合同

  要求月底前办完手续

  13日上午10时许,冯先生来到了本报,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合同日期为5月2日。合同内容为,甲方王某将拥有产权的潍城区福寿西街2300号幼师宿舍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冯先生,房产成交价格为423000元整,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整。余款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于甲方银行撤销抵押10日内到银行审批贷款。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潍坊万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金额4200元整,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随后,冯先生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到条和欠条。收到条是5月2日卖方王某打给冯先生的。另一张欠条是万科房产打给卖方王某的,签订购房合同时,由于卖方王某没有将相关证件带齐全,所以定金由万科房产替房主暂时代收。

  记者在购房合同看到上面还有一条写着:甲乙双方承诺在2011年6月30日前到相应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

  买方

  时间未到并没有违约

  据冯先生介绍,因为没有房子,他一直住在单位宿舍。5月2日,通过万科房产预购一套二手房,并在当日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冯先生告诉记者,合同签订没几天,他便筹集了首付款17万元,但当他联系万科房产与卖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却一直未能如愿。“后来因为工作忙的原因,这件事也就耽搁了几天。”冯先生说道。

  6月2日,当他再次联系万科房产要求与卖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对方称卖方王某已将房子转卖他人了。由于冯先生未能按合同约定协助卖房人办理撤销抵押贷款,导致合同未能履行,冯先生应向万科房产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合同上规定的期限是6月30日,这还没到期呢,怎么能要我赔偿违约金呢?”对于这点,冯先生非常不解。他认为,既然卖方违约,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由他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并且由违约方承担万科房产的中介费。

  中介

  买方误时合同难执行

  13日上午11时许,记者跟随冯先生来到万科房产见到了相关负责人王经理。王经理告诉记者,合同规定冯先生要协助卖方撤销房屋抵押,6月30日之前,要把过户、撤抵押、放款等全部的手续办完,时间很紧,所以多次催冯先生尽快办理,卖方王先生也曾多次来询问什么时候去撤抵押。

  “我们联系冯先生6次之多,他都说没时间过不来。”旁边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因为当时合同上签的很清楚,房屋过户贷款时间卡的都很紧,所以合同上规定的时间也刚刚好。因为冯先生耽误了好几天的时间,所以合同都没法再执行了。

  “因为不撤销抵押,房产证就在银行抵押着,无法过户,现在不是不退给冯先生钱,最起码他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王经理说道。

  卖方

  急等用钱打算另卖房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卖方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是他急等用钱,于是就想先把现在住的这个房子卖了。与冯先生签订合同后,因为中介公司不让当事双方见面,所以他曾多次催促中介让冯先生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先把他的银行抵押给还了,可是中介跟他说冯先生目前没有钱,让再等等,没想到这一拖就拖到了6月份。

  “与冯先生签了购房合同后,我等了一个月,几乎每天都给中介打电话催。冯先生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需要办理贷款手续,但是我等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收到首付款,所以我打算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后来的买主也是不能付清抵押款,所以房子到现在都没有卖出去。”王先生对记者说道。

  律师

  建议买方走法律途径

  对于此事,律师说道:“冯先生签订的这份购房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合同法》里有对居间合同有明确介绍,中介公司属于这份居间合同的一方。根据《合同法》里对居间合同的规定,如果甲乙双方的购房合同没有履行成功,那么中介方在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后,要将剩余的中介代理费退回。但是冯先生签订的这份合同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需要冯先生在6月30日之前的某段时间具体办理哪项手续的话,就不能说是冯先生违约。”

  关于冯先生缴纳的1万元定金的事情,王律师说:“定金是由乙方缴纳给甲方的,如果在合同期限内,卖方将房子转卖给了他人,那这就属于提前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卖方应当双倍返还买方的1万元定金。如果冯先生协商没有结果,建议他还是走法律途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