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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持枪杀人纵火案开庭公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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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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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现场及犯罪嫌疑人卢西春   案情回顾:2010年8月6日上午10点20分,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发生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持枪故意杀人纵火案,现场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一辆牌号为“湘D6TT77”的现代越野车被烧毁。由于此类暴力犯罪案例在衡阳尚属少见,案发后立刻引起衡阳市市民的广泛关注。   2011年4月12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十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现年49岁的卢西春,案发前系湖南衡房房地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衡阳市国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卢西春的业务合作人章坚以引资为由向其借款,由卢西春担保向放高利贷的傅剑威、张建兵借款135万元人民币,月利息为12%。后章坚没有偿还本金及利息,傅剑威、张建兵便找卢西春还钱,在讨债过程中,采取限制卢西春人身自由的手段逼其还钱,卢被迫还给傅、张现金173万元并将其儿子名下的一个门面及自己所住的住房抵给了傅。但傅、张仍不罢休,继续逼卢还钱。2010年7月,卢西春在其办公室写下遗书。同年8月,傅剑威再次向卢西春逼债。次日,傅剑威开车与张建兵一起到卢西春家楼下,要卢下楼,卢西春带上装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匕首、一瓶汽油的提包,准备与傅同归于尽。当车行驶到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时,傅剑威要张建兵将卢西春拽下,卢西春怕又被“看守”,便掏出手枪对着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张建兵头部开了一枪,傅剑威听到枪声后,大声呼救,在抢枪过程中,傅剑威从车内逃出,卢西春随后用匕首自杀,并烧毁汽车。经法医鉴定,张建兵符合头部遭受枪击致颅内损伤死亡。 衡阳市法院合议庭在经过两轮法庭辩论后认为案情重大, 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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