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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案例:被冒名贷款不还引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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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冒名贷款买车逾期不还款,自己却被银行告上法庭。经法院审判,市民唐某被判处承担还款“义务”。毫不知情的他近日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日前,唐某来到市人民检察院“直通车”接访活动现场对该案提出抗诉,希望司法部门能保护其权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志峰就此强调,检察机关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冒名贷款不还引纠纷

唐某称,近日他到银行取款,发现卡内的钱不见了,向银行咨询才发现自己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义务,卡内存款被强行扣掉。

原来,在2004年,某银行起诉唐某作为借款人向银行借的14万元汽车消费贷款到期未还。因法院联系不上唐某,便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他出庭应诉。200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唐某承担还款义务。唐某意外发现钱被强行扣掉,才知道此案的存在。

“我从来没有见到过法院发出的公告,也没有参加案子的审判过程。”唐某说,之后他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他没有证据来证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来他到市检察院进行申诉。

唐某的代理律师介绍,唐某从未与银行签署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是他人假冒唐某名义申请,并伪造其签名所形成的。且因唐某未见到出庭公告,而没有参加这个案子的审判过程,导致在一审、二审中没有对原来证据提出异议。“希望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个案件提起抗诉。”

“会依法公正地审查此案”

接到唐某的申诉后,市检察院安排专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先后到法院、公安局调查案件材料,又到银行等单位调取相关原件。市检察院根据唐某提供的证件,证明配偶的名字跟贷款申请表上的名字不一致,身份证号码也不一致。同时,市检察院物证鉴定证明贷款申请表上“唐某”的签名也不是唐某签的。

“请相信法律,相信检察机关对这个案件一定会依法公正地进行审查。”吕志峰告诉唐某,“检察机关会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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