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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权利可以质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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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并非所有的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应当是以其价值作为担保,在这一点上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之间,并无差异,不因客体是有体物或无体物,而有性质不同,只是质权设定及实行的方法,有较大差异。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都是可靠的债权的权利凭证。为防止“三角债”的恶化,其他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项规定,是为了今后逐步扩大权利质押的范围而设定的。
除担保法规定的以上这些财产权利以外,其他权利均不得质押,均不得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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