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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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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优惠政策。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

2 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

4首次创业补贴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创业者租赁符合条件的创业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吸纳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财政给予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房租月补贴金额按当年度每吸纳1人100元的标准确定,年度房租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

6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城镇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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