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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过程中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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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经营一家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范各种风险,否则将会有破产的压力,那么,我们应该要如何防范风险呢?除此之外如果,公司仍然面临了破产,我们应该要了解到,破产过程中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破产过程中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其实,已设定担保的财产本身就具别除权。

  二、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呢

  作为《担保法》所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保证担保是唯一的人的担保,债权人应当依法行使担保权利,积极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要实现保证债权利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三、债权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1、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担保法》第33条 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过了解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对于,破产过程中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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