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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典当行须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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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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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典当行须提交哪些资料?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调控指标以内拟设立典当行的书面审核意见(正式红头文件,主送商务部);

2、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汇总表及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加盖公章);

3、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4、典当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等;

5、出资协议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

6、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7、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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