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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呢?

综合法律 2019-02-22 0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 一、到当地工商行政部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即时帮你查。
    二、通过后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准备股东会议纪要、公司章程,选定开户行缴投资款。
    三、凭第二步相关的资料找个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可要求4小时内出具验资报告。
    四、凭第
    二、三步相关资料去工商行政机关领取填制公司设立登记书,不是股东办的,还要填委托代理人证明,同时带经营场所的相关房产证明、租凭协议。资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可拿执照。登记书按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填就是了。该贴身份证的贴复印件,该股东签字的股东签字
    五、营业执照下来后,需雕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也可在第一步结束后凭核准通知书雕章)。
    六、凭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办组织代码证。三个工作日。
    七、凭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及要求资 料办国地税务登记证。三个工作日。
    八、凭以上证照办开户许可证,投资款从临时户转基本户。这样企业就可正常生产经营了。 以上各步都可委托他人办理。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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