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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前置侵害购房者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5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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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买房、装修等大额消费,支付定金几乎成为行业惯例。按照我国法律对定金的规定,定金作为一种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经营者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违约则丧失定金。然而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交纳定金的时间,给一些经营者留下了“下套”的空间,甚至演化为行业潜规则,侵害消费者权益。据调查,有些经营者甚至见面就要求交定金,不交不仅看不到合同,甚至连价格都不给你谈。

  买二手房先交定金后谈价格(遇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律师为您排疑解惑维护己利

  陈女士最近购买二手房就遇到了定金难题。

  2011年3月17日,外地来成都的陈女士,兴致勃勃地来到四川伊甸城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富丽花城店,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最后选中了一套住房,这时,该店员要求她必须先交5000元诚意金再谈价格。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交钱。价格谈妥之后,在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店将诚意金转交给了卖房者变成了定金,并约定3月21日签订三方合同。

  3月21日,陈女士如约前去该店签购房合同。这时该店要求再交3万元定金,同时声称如果因为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购房中断,所交的钱都不能退还。由于正处于房产宏观调控时期,陈女士又属于外省户口,不敢签订这样的合同,便要求该店退还5000元定金,但是店方以定金已转交卖房者为由拒不退还。陈女士不免感慨万千:“买房咋这么难!定金为什么这样离谱!”

  一消委会负责人表示,目前购买商品房都要经过看房、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签购房合同、办理银行按揭等几道流程。由于签订《认购协议书》交纳定金成了第一道“门槛”,消费者就变得非常被动,甚至失去了对后两道关键环节谈判的主动权。如果有开发商隐瞒关键信息,在购房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银行按揭不能顺利办理等,导致交易不成功,开发商会将违约责任强加给消费者,扣留定金不退,从而引发纠纷。

  “定金前置”成家装行业潜规则(遇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律师为您排疑解惑维护己利

  调查发现,定金前置现象正在一些行业蔓延,在家庭装修行业几乎已经成为普遍规则,纠纷时有发生。

  2011年3月15日,消费者邓先生投诉美家堂装饰南富森精品设计中心,要求索取回事先交纳的设计定金。2010年12月31日,邓先生来到该中心与设计师交流,然后按要求交纳了2000元设计定金。设计师承诺设计图可以修改到邓先生满意为止,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还拒绝将房间设计图交给他。3月18日,该公司书面回复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称:“由于客户在交纳装修定金时,明确了解"定金"不退还的规定。我们在与客户沟通时,客户表示再次认可了本规定且接受了我公司专人进行的处理方案。”

  一些搜房网友这样表达自己的无奈:“最近要装修,这段时间咨询了几家装修公司,多数都是量房就要交定金,觉得太早了。”“签合同之后再交钱是最好的,现在咨询的一些公司都是量房就交定金,头疼。”

  “定金前置”侵害消费者权益(遇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律师为您排疑解惑维护己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同时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律师认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交纳定金的时间,而是要求当事双方具体约定。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主要是违约定金,合同当事人预先支付定金的时间应在合同履行前,具体包括合同前,合同订立时,合同订立后至合同履行前等阶段。但如果是卖方市场、垄断经营或存在行业潜规则等情形,定金约定事实上就是经营者说了算,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消费者这时候就很茫然,到底定金该啥时候交,交多少合适?很多时候是在销售人员的巧舌如簧忽悠下,半推半就、迷迷糊糊就交了,交了后才发现诸多问题,此时想反悔退定金时才发现,对方的条条款款已经将你匡得死死的,定金难退。”一位基层维权人士这样描述消费者的尴尬处境。

  定金前置涉嫌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为一旦过早交纳定金,消费者就变得被动。而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想尽办法利用我国定金制度的法律漏洞,设置不合理交易制度,误导消费者过早交纳定金。

  部分经营者在要求消费者交纳定金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甚至连合同都不让消费者看,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定金前置现象已经引起了消协的重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享有知道其真实信息的权利。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消费者做出违背其意愿的表示的,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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