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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主要有什么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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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常常把定金和订金搞混,二者虽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是其内容确是天差地别。只有区分好二者的相关知识,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定金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了解定金有所帮助。

  一、定金的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作用性质

  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

  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

定金主要有什么内容

  三、定金的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时间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定金的相关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了解定金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定金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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