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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怎么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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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实践中常常会听到定金以及订金二词,但是绝大多数人并不能够界定两者的区别,在签订民事合同的时候由于将两者混淆也常常产生不少纠纷,那么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定金与订金怎么划分。

  一、定金与订金怎么划分

  定金与订金仅是一字之差 , 在实践中人们经常把两者混淆,其实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订金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或者视为对立约的保证,但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形成约束。若收受方违约,给付方的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 , 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返还。

  从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分析,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

  (1)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 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

定金与订金怎么划分

  二、定金的性质是怎样的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三、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综上所述,订金的说法由来已久,是对物品预付的金额,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是民间交易的一种习惯,而定金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性质。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定金与订金怎么划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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