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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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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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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赣就局[2004]4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推动各地基层农信社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赣农信联社发[2004]4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协商配合,开展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共同推动小额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赣农信联社发[2004]4号)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赣农信联社发[2004]4号

各设区市办事处(筹)、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筹)、景德镇市信合办、各县(市、区)联社:
  自2002年10月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与各级人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7836.1万元,累计放贷8524.8万元,其余额和累放额分别占全省七家金融机构总数的43.13%和42.13%,直接帮助了5110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了14200人就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农村信用社员工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还有部分县级联社没能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三是下岗失业人员获得贷款仍比较困难;四是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未形成应有的合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认识。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政策之一,从国务院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小额担保贷款事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做好此项工作能够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为他们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开展此项工作是为政府、为社会分担责任和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整体社会地位和公信度的提高,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良性运行和其他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广大农村信用社的员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一是放宽贷款扶持范围和额度。农村信用社在协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搞好调查与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除继续支持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外,对失业一年以上且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可凭《城镇登记失业证》、《毕业证》和《退伍士兵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根据其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情况,逐步将贷款额度放宽到3-5万元。二是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协调,在简化贷款担保手续上有所突破。可借鉴农户信用评级的做法,对符合放贷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综合评级授信,对信用级别高、创业项目好的可降低反担保门槛。经农村信用社、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对创业人员已有良好还款纪录且经营运转正常、没有大量债务的,在规定贷款额度内可取消反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30%。三是依托担保基金扩大贷款发放规模。在担保基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在与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可在担保基金5倍的额度内掌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四是积极参与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被定为试点信用社区的农村信用社,对信用社区内申请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注意对个人诚信、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项目的考察,以此来确定贷款的发放及额度、期限。在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工作中,要开展个人信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贷款项目运作情况。
  三、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省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响应国家支持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号召,加大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经当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协调好有关财政贴息、贷款呆帐补偿和手续费补助等事宜后,可按其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给予重点的贷款支持。已对小企业发放贷款,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经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纳入当地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贴息资金。
  四、加强部门协调,用足优惠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强,涉及到人行、财政、劳动保障及放贷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农村信用社在积极承贷的同时,必须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所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必须首先得到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和承诺担保等,并在政策框架内充分享受财政贴息、手续费补助及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等优惠。
  五、努力拓宽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来源。各地农村信用社要抓住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机遇,大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彻底消除限制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及其它歧视政策。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强调:'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要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存放结合起来,凡是不愿意或者不积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已经存放在这些经办行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今后新增社会保险基金,各地可以考虑存到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quot;因此,各地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农村信用社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努力争取社会保险基金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和多存资金,进一步拓宽小额担保贷款的资金来源。 [page]
  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后管理和到期回收工作。农村信用社要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具体的收、放和管理责任,使小额担保贷款放得准、收得回。要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使用和自主创业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专项监控,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贷后管理档案。发现有收贷上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共同研究处置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确保贷款的正常使用和到期收回。
  七、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反馈。为全面掌握全省农村信用社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进度,真实、及时反映工作情况,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报工作。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在每月的5日前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表(统计表格附后),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数据核对一致后上报市级管理机构。市级管理机构在每月的8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统计表并附汇报材料,上报省联社信贷管理部(数据传输电话:0791-6304640)。各地在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发现什么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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