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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买车遭遇“被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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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对夫妻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怀疑汽车销售公司冒用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且未按时还款,导致其上了银行的个人信用“黑名单”;而贷款银行由于“未尽合理审查和监督义务”,亦被一同送上被告席。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原告发现,原来自己无意中已陷入汽车销商的一个陷阱,本案亦牵出该行业长久以来存在的一条“潜规则”。

莫名上银行“黑名单”

“银行来电话说我们没还清贷款?”3个月前,萍乡安源人柳明赞和妻子吴育丽对银行的催款电话十分愕然。

一番查证后,两人才知道,银行催要的贷款是两年前因买车申请的。吴育丽记得,2008年春节过后,姐姐吴育华想在安源买辆车。4月23日,吴育丽夫妻陪同姐姐到当地的恒盛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恒盛公司),看中了一辆售价20.08万元的轿车,当即和车行签订了订车合同。

吴育华支付了10万元后,余款打算向银行贷款。“银行那边说姐姐的资料不全,办不下来。”姐妹俩商量一阵后,决定以妹妹和妹夫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

“车行提出可以代办所有手续。”根据银行要求,夫妻俩向车行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在恒盛公司带来的银行《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上签字。

不料,大约一周后,恒盛公司告知贷款没办成,建议吴育华向其借款,不过利息比银行高一倍。5月27日,吴育华向恒盛公司借款9万元,付清了剩余购车款。

“没办成贷款,哪来的还款?”还未等夫妻二人弄明白事情的原委,银行已经从他们的银行存款账户上划扣了46897.44元还贷;同时,其个人信用报告上有了不良记录,俗称上了银行的“黑名单”。

买车遭遇“被贷款”

夫妻俩找到银行,银行出示了一套完整的贷款文件,上面的签名和手印均出自他们二人之手。

俩人找到恒盛公司求证,得到的答复是“贷款根据两人申请办理,没有问题”。

吴育丽想起来了,当时恒盛公司和银行工作人员做信用调查时,让他们在银行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签字,“都是空白格式文本,车行说只要在需要签名的地方签字就可以了,其他的他们会代办”。

吴育丽这才明白,可能是恒盛公司冒用他们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贷款,目的就是赚取利息差,同时还能获得一笔流动资金。

经过查询,吴育丽得知,贷款发放下来后,没有进入恒盛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车贷专用账户,而是直接进了恒盛公司财务账户。

至此,夫妻俩才明白,自己掉进了恒盛公司设下的圈套。“车贷本应专款专用,银行审查不严、监督不力才导致这样的结果。”二人找到银行理论,银行表示贷款手续齐全,过错应由二人自行承担,而恒盛公司亦坚称自己没有过错。

眼见无法自行解决纠纷,吴育丽、柳明赞将恒盛公司和贷款银行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更正其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错误记录,并判令被告恒盛公司返回其垫付的银行贷款。

牵出行业“潜规则”

无独有偶,南昌市一位车主张军(化名)也表示自己遇到过类似的状况。“我贷款买车时,车行称可代办贷款手续,一段时间后又说办不下来,提议我向车行借钱,利息比银行略高一些。”

“其实车行就是赚了中间的利息差,同时又能通过银行贷款获得一笔资金周转。”

记者走访多家车行,不少汽车销售商默认,这是业内惯用的手法,可以说是业内的“潜规则”。

行业监管有待完善

今年8月10日,吴育丽、柳明赞起诉恒盛公司一案在安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举证艰难,案件审理进展艰难。

9月27日,本案主审法官钟强称,如能证实汽车销售商确实在购车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购车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后不及时还贷,致使购车人个人信用出现不良记录,则可能构成对购车人名誉权的侵害。“像本案还导致购车人被银行划扣存款,涉及经济纠纷,问题就更复杂了。”

钟强认为,这种情况下,银行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当初发放贷款时能做到严格审查,汽车经销商的行为一般是不会成功的。而且银行对于车贷是否专款专用也确实负有附随的监督义务。”

对于汽车销售行业内这一存在已久的“潜规则”,钟强担忧“可能会造成金融秩序的紊乱”,“同时显示出在这一行业的监管方面还有亟待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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