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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汽车4S店买来一部车是按揭贷款的,按揭贷款是本开车的汽车金融贷款,但是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压根就没什么贷款担保人,但是之后却有出現贷款担保人这合同书合理合法吗?

金融 2020-03-16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买房不需要担保,因为按揭贷款本身就是抵押,如果买商品房,只要交首付款,开发商就会找合作银行给购房者办按揭贷款,购房者只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签字就可以了,一切均由开发商协助联系办理。如果买二手房就由中介负责联系银行办理,购房者同样也是只需要提供证件签字就可以了。
    公积金核心贷款有担保费,但是担保费是交给公积金担保核心的,它是公积金管理核心一个直属单位,因为银行放款是直接面对的公积金管理核心,然后由公积金担保核心为购房者个人担保才会放款。
    所以说公积金担保核心是为置业者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当然要收取一定收费。
  •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1、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  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3、参与共同还贷,不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  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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