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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失业大学生创业可申请补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6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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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为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省会出台了《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其中,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等鼓励扶持政策。

鼓励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

《方案》规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大力倡导自主创业,市政府将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助、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园建设、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及引进优秀毕业生奖励等。对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

而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对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外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在省会创办外商投资生产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经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批准,当地人事部门备案,可办理辞职手续,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的兼营经营活动。

降低门槛:出资人可非货币形式出资

放宽政策制约,降低创业门槛。按照“非禁既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创业者还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教育规范,凡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的,可首次不处罚。

而且,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初创小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首期注入不少于30%,2年内全部到位。

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元楼除外)进行登记。创业者以自由产权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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