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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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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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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上午,由山东东方正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中国投资协会、济南市金融行业协会、山东财经大学(筹)等机构联合主办的“2011中国民间资本与金融投资发展高层论坛”在济南舜元大厦胜利召开。各位专家共同探讨了民间投资未来发展趋势、金融投资规范运营之道、民间借贷风险与对策。会议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夏斌再一次看好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

夏斌建议,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可将其认定为准金融机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资格和享受财税优惠方面,应一视同仁。可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水平,如扩大到净资产的2倍,但仍不允许其吸收公众存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批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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