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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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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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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本市日前出台《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注册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天津市辖区外经营业务,并应履行反洗钱义务。该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31日废止。

今后本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且由出资人一次性缴足。本市还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集团化经营,设立总分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贷款覆盖面。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贷款项下的结算、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等业务。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天津市辖区外经营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本市还将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宽领域合作,不断提升资产规模、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互利共赢、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办批发资金发放和资产转让业务,并做好延伸金融服务。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履行反洗钱义务主体责任,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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