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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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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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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就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申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上报要求

所有试点材料必须由各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报至市金融办规划发展处,不得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报送。

二、材料要求

(一)各区市上报通用试点材料一式9份(1份正本,8份副本)。要求如下:

区市材料

1、区市政府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申请书中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市主管部门,辖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需求情况,辖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

2、区市级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承诺书中要出现“我区(市)政府将全权负责协调处置,明确风险防范的措施,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字样。

3、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向市金融办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的确认;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然人股东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意见说明;对主发起人当前经营情况的说明;对拟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情况审核意见说明;承诺对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

1、向区市政府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包括主发起人基本情况等)

2、出资人共同承诺书(所有出资人签字盖章)。承诺书中必须出现以下字样:

(1)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证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鲁金办发〔2008〕1号)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3)承诺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高利贷活动和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的委托资金入股;不抽逃注册资本;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承担股东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出资人协议书(所有出资人签字盖章)、法人股东出资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

(2)法人股东基本情况登记表

(3)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纪录证明

(5)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6)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登记表

(7)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自然人股东工作简历

(9)自然人股东出资来源说明

(10)自然人股东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5、主发起人申报当月的财务报表,主发起人入股前3年、其他法人股东入股前2年经审计的无指定用途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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