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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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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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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县(市、区)允许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此举有助于帮助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等更快捷地获取信贷服务。

据悉,设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5000万元和1亿元。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3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事哪些经营业务?具体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其他经省经贸委批准的业务。同时,我省还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各个县(市、区)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只允许在当地经营,不准跨地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

今后,包括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人群,其小额信贷需求的选择面将更广阔,而且群众也无需过于担心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没有保障。因为小额贷款公司须全部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贷款利率的上限放开,下限为同期贷款利率的0.9倍,而其上限最高也不能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一次性放贷额度也有具体的限制,不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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