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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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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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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江苏省科技厅昨日宣布,我省现有的16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及2个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内,近期将正式挂牌成立一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这是江苏科技金融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江苏科技金融工作在有效利用科技金融资源、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进程上迈出新的步伐。

此次,我省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合理界定: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开展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经营;目前首先是采取在科技企业相对集中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或规模较大的省级科技园区内先行先试,每个试点开发区(园区)在试点初期可申请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股东自有合法资金,首期到位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以上。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苏区域发展实际和创新需求不同,我省在最低注册资本上做了差异化处理,苏南为2亿元人民币,苏中为1.5亿元人民币,苏北为1亿元人民币。

为了保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我省明确规定了试点企业发放的贷款细则: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用于支持开发区(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

按照规定,试点期间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可享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其科技贷款业务、创业投资业务经省有关部门评估审核,符合相关贴息和风险补偿规定的,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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