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一定阻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6 22:51
人浏览

提要:自08年5月4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小额贷款试点的出台之后,在重庆金融办有关部门的推动下重庆小额贷款公司迅猛发展,贷款规模持续增大,已经在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可观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体制创新的产物,先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小额贷款公司明确的法规定位。

赵宗全:各位领导、小额贷款公司参会代表,我首先在这儿代表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诚的欢迎。

自08年5月4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小额贷款试点的出台之后,全国各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相继运行。在重庆金融办有关部门的推动下重庆小额贷款公司迅猛发展,贷款规模持续增大,已经在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可观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这一切令人十分高兴。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体制创新的产物,先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小额贷款公司明确的法规定位,而目前规范的小额贷款的相关制度主要是小额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各地出台的规范性意见。而这些规定法律效率层级相对较低,难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管理的问题。

对于这些情况,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健康发展的角度,我们稍微梳理了一下。一个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在法律上未明。二是与银监会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三是金融的有效规范都对小额贷款公司不适用,而是通过合同法来规范我们的业务,这一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管理部门的监管都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在此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要积极因素发挥作用。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在金融办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有效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希望社会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当中出现的问题高效的解决。金融仲裁制度在小额贷款公司当中值得推广,值得重视。仲裁制度作为国际通情的解决民商的重要方式,其中第三方具有一系列的优点,解决争议的方式非常难得。第二个专家评审制度,第三是效率高,第四成本低,第五是公平的原则,这样不伤害感情和业务合作方式。这就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了一套可行的方法,从人民银行促进金融的调控来看,很多仲裁制度在小额贷款公司里面都能推广,并愿意为此创造条件,在此我预祝会议取得成果,并开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新篇章,谢谢大家!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