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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贷款合同须留心利率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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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家银行房贷合同均不相同,即使同一银行也存在不同版本的贷款合同。因为房贷年限一般比较长,加上房贷利率受政府政策影响波动变化大,银行在合同中的“贷款利率”一条有可能会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保留银行对这一利率的调整权限,提醒大家在签订房贷合同时应对这一条款多留心。

笔者通过比较发现,有的银行会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标出,“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5.94%的基础上下浮30%”,但有的银行就不会明确出利率优惠的幅度,例如笔者手上某银行的一份2007年贷款合同中就用了“本合同签订时相关规定的贷款月利率执行5.1%。,利率采取每年浮动的方法”的表述方法,而并没有直接体现给用户打了几折利率。上述潘律师对笔者表示,一般来说第一种情况是比较通用的做法。第二种做法的话就没有直接体现“七折优惠”,银行有权作出变动。

即使明确规定了利率优惠幅度,也还要注意合同中是否规定了优惠期限。中行贷款内部员工也表示,房贷合同一般有十多页,客户在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没有人一条条仔细看,大多数客户关心的是能不能贷款,何时能够放款以及现在的贷款利率是多少。并不会特别留意其他内容。一位贷款买房的客户也坦言:“我从来不看房贷合同,我都是问我的客户经理这份贷款合同上大体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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