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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及登记系统介绍免担保免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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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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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一、系统建设的法律背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信贷征信机构即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二、系统建设的目的
1、是满足《物权法》关于登记是质权设立要件之一的要求。
2、是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影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间,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较好地控制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存在的重复质押风险。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间,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帮助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间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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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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