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行公示138名学生 催缴助学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16:03
人浏览

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省市陆续公布国家助学贷款拖欠者的个人信息后,28日,因原昆明大学的138名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以“催收公告”的形式,在报纸上公布这138名学生的名单,希望以此种方式督促其尽快还款。

“给学生留下的家庭住址寄催收信件被退回了,拨打当年办助学贷款时留下的电话号码也找不到人,在多种联系方式无果的情况下,我们才决定这样做,希望用这种方式联系上他们,督促其尽快还款。”对于在报纸上刊登拖欠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工行高新支行副行长赵亮说,这些贷款最晚的都是2003年办的,有些甚至是2001年和2002年办的,如果按当初合同的还款约定,这些学生是违约了。

赵亮介绍,从2001年开始,银行就对原昆明大学的贫困生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这是一种无需担保抵押、只凭学生个人信用发放的贷款,其贷款额度从1000元至6000元不等。但由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多为贫困生,在办理贷款手续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全是学校办公室的座机,无私人联系方式,加之学生毕业后流动就业,时间一长,银行就找不到这些学生了。“在这项业务办理三年后,2004年,高新支行就停止办理了助学贷款发放业务,主要原因是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拖欠还款。”赵亮说。来自该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部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03年,银行共发放出去约800笔贷款,总额近400万元。

昨日,刊登了这138名学生名单的公告如期见报,高新支行特意在报纸上留了两个电话号码,并安排专人值守,生怕错过学生的来电。不过,很遗憾的是,截至昨日18时,138人中无一人来电与银行联系。“如果催收公告一直没反应的话,银行不排除用法律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赵亮说。

昨日,昆明学院院长陈世波也表示,尽管银行的催收公告上注明这138位学生全部毕业于昆明大学,但他认为这不会对学校产生不良的影响。“学生拖欠银行贷款,是学生个人行为,这个与学校是没有关系的。不过,我们会提醒学生处的老师,多加强学生个人信用的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尽可能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律师说法

刊登欠款人名单不侵犯个人隐私

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就将学生名单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呢?对此,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杜晓秋律师明确表示,不侵犯个人隐私。“国家助学贷款其实是银行和学生之间的一种债务关系,银行是债权人。学生未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还款,债权人是有权通过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催收公告,公布拖欠者的名单。只要在公布学生个人信息时把握好度,不公布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是不违法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