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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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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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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贷款概念。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等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3、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

1)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3)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5)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6)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包括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学年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含)。

5、贷款期限 。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含8年),同时,期限的设定必须限定在借款人能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之内。

6、贷款利率 。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7、贷款的发放 。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经办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8、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3)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9、贷款偿还的规定 。

1)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在校期间按季或按月归还贷款利息,本金可在毕业后按还款计划分次归还。

3)建设银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填写《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申请书》,重新提供还款账户。

4)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利息按照贷款账户当时执行的贷款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借款人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向经办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后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含八年),延期后的利率按原贷款期限加延期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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