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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市越秀区的,想请问丈夫瞒着我抵押了婚后购买的车辆 这样的抵押是否有效

抵押担保 2024-07-01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房产是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则其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抵押有效;如果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虽然属于共同共有人,但未经老婆的同意擅自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但如果抵押登记还未办理,那么抵押权就还没有设立。
    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因为房子只登记在老公一人的名下, 而不动产登记部门又恰好帮老公和抵押权人办理了房屋的抵押登记, 司法实践可能会认定因配偶的名字未出现在房产证上,所以老公未经过老婆同意将房产进行抵押的行为是有效的。
    家与家律师建议,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老婆就只能通过举证证明抵押权人对抵押权不构成善意取得而主张抵押权无效,证据可以是抵押权人明知老公已婚且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抵押权人就不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300 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 402 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抵押。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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