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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实践看担保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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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信用担保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历史较短,但发展迅速。信用担保在促进资金流通、提升社会信用、改善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担保业存在着相关立法缺位、缺乏统一监管、业务运作不规范、潜在风险大、担保机构数量增长过猛等诸多问题。商业性担保公司作为一类重要的信用担保机构,也存在着性质不明、定位不清、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与核心在于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因而亟须从立法上对其进行统一规制与管理。值得重视的是,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涉及担保公司的案件越来越多。笔者就结合郑州高新区法院近两年受理的此类案件进行分析,从审判实践的角度梳理一下当前担保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审判实践中涉及担保公司案件的主要类型是担保追偿权纠纷。一些担保公司急功近利,在客户选择、信用调查、反担保措施上出现疏漏,导致发生风险。从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某担保公司2010年多起案件诉讼金额累计已超过1000万元,而2011年另一家担保公司仅一起案件保全标的就将近1500万元。担保公司从发生风险进入诉讼程序,到实际将担保资产变现,周期少则六个月至一年,多则一年以上。如果反担保措施不到位,或者资本金不够充实,担保公司都很可能被拖垮。

另外,在一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也能够看到担保公司的影子。以前的民间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之间,但现在多发生在由担保公司牵线搭桥的陌生人之间,并且有担保公司设定的担保与反担保。由于国家控制金融风险,调控房地产市场,而资金量需求较大,因此,民间资金异常活跃。现在真正从事银行业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比例很小,多数担保公司自有资金不足,而是以“联合理财”、“委托理财”、“点对点借款”等方式从事民间借贷融资活动。一些担保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放贷,很多人并不了解担保公司对外总担保额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资本的10倍,有了担保公司的介入,公众很容易放松警惕,放松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此类民间借贷如果发生风险,可能会像多年前的非法集资风险一样,资金规模大,涉及人员众多,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除了诉讼案件之外,担保公司还经常在法院诉讼程序中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因为对担保公司来说诉讼保全担保发生风险的概率很小,很多担保公司乐于开拓此类业务。法院在对担保公司担保函的审查上应该形式与实质并重,要审查其注册资金规模、年审情况、备案登记、经营状况,还应当要求担保公司提交其银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证明,以此来判断其资金是否充实,切实起到担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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