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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丢了到哪里补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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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情况下,需要招开发商进行补办,如果有备案的,就会比较简便。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丢了到哪里补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丢了到哪里补办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应当到开发商处补办。当事人可以到房管局查询是否已经备案,有备案的,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没有备案的,应当到开发商处请求补办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房子如何买卖

  原则上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实现买卖有贷款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

  (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 如果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

  《民法典》【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根据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丢了到哪里补办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可以到房管局查询是否已经备案,有备案的,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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