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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22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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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合同内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进行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预约合同纠纷、预售合同纠纷、销售合同纠纷等。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赔偿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但是,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它是合同双方在打算违约时要考量的成本。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约定10%的违约金并无不妥,因为是合同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约束的是合同双方,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属于合理的。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哪些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快车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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