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
【案情】2014年9月,陈某在路边行走,突然从高空坠下一酒瓶,正中前额。陈某负伤住院后,一直无法找到抛物人,该楼8家住户均不承认有过错,陈某一怒之下将该楼全部8家住户均告上法庭,要求所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案件审理中,被告李某提出当天全家均在外做客,家里没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一楼王某称其住在底楼,不可能从高空扔东西到陈某头上。
【案件焦点】
1、该楼8家住户是否属于共同侵权。
2、该楼的8家住户责任应该如何分担。
【分析】该案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的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补偿责任,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如果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驳回受害人对于众多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的诉讼请求,就是放弃了对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是对高空抛物这类恶劣侵权行为的纵容,人们穿行在高楼大厦之间,生命财产安全就毫无保障。
【分歧】另有一种观点,从法律的预测功能出发认为,如果众多被诉的住户在显然没有抛掷物品的情况下被承担了数目不菲的赔偿责任,人们将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的评价和后果,法律也就丧失了它最基本的预测功能。后一审做出判决,认定因8家住户居民不能举证未实施伤害行为,系共同侵权责任,判决8户居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用途:__居住_。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四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元/(□月/□季),具体支付日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供暖费(4)燃气费(5)物业管理费(6)卫生费(7)室内设施维修费。
第六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保守甲乙双方的房屋租赁秘密;
(二)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三)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四)甲方确保乙方承租期间的房屋不受其他人员干涉,如甲方一旦与房主或其他公司发生争议与乙方无关,因甲方原因致使此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的租金;
第七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保守甲乙双方的房屋租赁秘密;
(二)乙方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对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合理利用,不得随意破坏;
(四)乙方确保此房为居住__,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并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__
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因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________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支付对方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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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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