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

搜索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模版) 共2页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模版)
2022-10-08 1次下载 16.44KB
售价: 9.9
距离结束
000000
原价30元,限时折扣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模版)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模版)

合同编号:


甲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乙方(销售商):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及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产品销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可适用于产品的代理销售,非授权品类产品乙方没有经销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渠道为,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经销渠道和经过甲方同意的分销网点(以下简称为乙方自有渠道)销售产品;如果乙方擅自向其它渠道销售经销产品或甲方其它品类的产品,均视为违约。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备注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以甲方实际发货数量为准。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产品生产、代理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2、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限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3、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产品特别指定专门条件时,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明确提出,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

4、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二条 市场运营管理保证金

1、以下简称市场保证金;市场保证金用于经销合同约定的有关经销渠道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价格政策执行、售后服务以及甲方其他管理制度违约等的抵扣,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和赔偿金数额不仅限于保证金的额度,保证金和货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收取标准:按提货额的 。

3、收取方式:按照每月提货订单总额的。

4、返还规定:

(1)______年度经销合同期内,乙方有违反合同条款、管理制度等行为,甲方有权在乙方市场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索。

(2)年度经销合同期内,乙方正常履行甲方经销合同和各项制度且完成年度保底任务,甲方以冲抵货款的形式返还。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地址、规格、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包装费用金额及费用承担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包装费用金额发生变动的,一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日起,至______年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按“从高”原则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合同按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产品运输、交货及验收

1、甲乙双方于每个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个月的供货计划。每批订单经乙方盖章确认下单后,甲方方才安排发货,发货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的确认订单及本批货款后天内。

2、按照乙方盖章确认的产品型号、价格及数量,甲方根据库存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方承担产品到达乙方收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起送量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订单协商确定。

3、乙方收货后,乙方及其受领者的收货章、业务章、公章等均视为其收到货物的完全凭证。乙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小时内按照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和型号与订单内容不符情况,需立刻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否则即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收货凭证。

第六条 货款结算

1、价格管理

经销产品的出厂价格、零售价格、各级分销商的提货价格均由甲方统一制定,所有价格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涉及重大营销政策调整,则以书面通知为准。所有渠道需按双方确定的价格统一执行,否则视为乱价。

2、乙方须现款现货,即乙方先付款(现金或转账均可),甲方根据乙方付款金额安排相应货物。同时,甲方给予乙方现款费用千分之,由乙方直接在下次回款中扣除。

3、甲方收到款项后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具并交付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乙方验收入库的产品的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相吻合。

4、订单提交:乙方必须每个月日前按甲方规定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货计划,明确提货产品的物料编码、产品名称、单价、数量、交货日期等具体情况。

5、乙方向甲方下达订单后应及时支付货款(如有账期,则在账期内及时支付货款),并将汇款凭证扫描或传真至甲方财务部,甲方财务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原则上不能更改订单,订单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若乙方因特殊情况要求修改订单而造成的供货不及时等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将财务结算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等)加盖公章报至甲方备案,若经营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动,须及时报至甲方进行变更备案。乙方如需由甲方开具发票,需说明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提供详细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需邮寄发票的需附上发票邮寄地址及发票接收人。

7、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第七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确保所交付的商品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各项参数配置符合说明。

3、甲方于每月日前乙方提供产品的销售价格表。

4、甲方需维护市场稳定,零售价格保持一致,保障乙方合理的毛利空间,甲方每月日前给予乙方产品的销售价格表,乙方按照甲方统一价格表执行。

5、若甲方提供的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甲方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收货时应当开箱检查相关产品质量和配置完整性,如有任何问题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货的产品质量无异议。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月日前给予的产品统一价格表执行销售。

第九条 退货及售后服务政策

1、由工厂生产原因导致的批量性质量问题(如同批次一半以上产品均存在该问题)的退货事宜由甲方承担负责。

2、乙方承担经销产品的非质量引起的所有售后服务工作,包含乙方自有渠道的销售,例如网络分销经销商等渠道销售的产品;

3、经销产品的所有售后问题均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统一操作,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经销产品的售后工作。

4、乙方所有销售渠道的退货和残次品,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售后技术支持,关于退换货涉及的残次品和无法直接二次销售的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检修和换包等服务的有偿支持。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并同意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有关经销政策、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及本合同内容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除为实施合同的目的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以上规定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2、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条款

1、甲方许可乙方在授权渠道内按甲方标准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标志或特有产品装潢;严禁在授权渠道外使用甲方相关知识产权,乙方如需使用,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店招、展柜、宣传单、媒体、名片、业务单据及各商标牌上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字样或类似字样企业名称及上述商标、LOGO等,乙方不得注册含有甲方企业名称字样或类似字样的经营实体,不得刻制任何含有以上商标字样的印章,不得更改上述商标或甲方广告版面及其他相关内容。

3、根据甲方的判断,对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或商号(不论是否使用中文),如使用不规范或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修改或停止使用。

4、乙方应就其自有渠道内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商标、商号专用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处理。

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个月内或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自行拆除销毁含有前述商标标识的装潢、广告、店铺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以侵权为由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如有下属分销商违反本款约定的,由乙方按照以上标准承担责任,或由乙方与其分销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乙方有违反本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的,除按相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万元的品牌损失专项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

1、正常解除:

(1)合同到期。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病疫、战争等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3)乙方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前三个月提出解约申请并获甲方批准,同时应办妥清算手续和善后等事宜。

(4)甲、乙双方就协商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2、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1)对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制造、销售仿冒甲方产品;

(2)以甲方名义对外借资、担保;

(3)损害甲方商业信誉;

(4)乙方拒绝或拖延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5)乙方超出授权经销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6)乙方擅自改变甲方产品结构或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

(7)按甲方销售任务考核标准未达到甲方规定要求完成销售任务;

(8)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销售保底任务;

(9)乙方有其它违反甲方经销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甲方核实并认为对甲方构成重大影响。

3、甲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乙方可不作预告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申请破产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2)甲方放弃经营事业。

2、若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合作,则乙方在的库存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或由甲方按照乙方提货价的折予以回收。

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日后仍不改正的,甲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处罚规定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上述实际损失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

2、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须在下达处罚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缴清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乙方如拒付货款或延迟付款,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向甲方加付所拖欠款项的同期银行罚息利率。

4、乙方在任何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中发布甲方及甲方授权品牌的相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授权后方可发布;若乙方擅自在网站、微信等媒体上发布,且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的违约金处罚;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5、由乙方自行设计印刷的网页、宣传品、品牌形象展示、户外广告、条幅及门头广告等所有涉及到甲方品牌产品的宣传,若由此造成的品牌伤害、行政处罚等责任,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处以每次元的违约金。

6、若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不利影响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元的处罚,同时甲方有权收回经销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或承诺履行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若经营中发生经济诉讼或法律诉讼事件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否则乙方承担对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特别提醒条款

1、乙方同意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他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1)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包括员工亲属及其关系密切人员,下同),但人民币200元以内的工作餐除外;(2)向甲方员工赠送价值超过200元礼物或服务;(3)邀请甲方员工参加任何形式的价值超过500元的休闲娱乐活动。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需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永久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2、如有甲方人员在乙方担任股东(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同违反本条中第1款。

3、在没有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甲方不允许甲方任何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冒充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相关人员亦不得使用甲方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授权的权限;甲方不允许甲方任何人员向乙方借物、借钱以及提供担保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均属于个人行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本条款对于双方之前的合作具有溯及力,且本条款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实质为合同的书面协议、备忘录等文件,自双方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向乙方作出详细说明,乙方明白并能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且接受全部条款。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______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______年 月 日





预览已结束 下载文档直接编辑打印
声明:

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本网页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

相似问答推荐
99%当事人都在找
查看更多文档
热门合同
百万合同中的精品 15万人次已下载
首页 我的
下载文档
收银台
支付成功后获得文档使用权限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模版)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模版)
2022-10-08
1次下载
16.44KB
¥9.9
选择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需支付:¥9.9
立即支付
下载文档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模版)
发送至邮箱

请输入邮箱地址

离开 确认

确定要放弃付款吗?

1+个已购买当事人给予这个范本好评

极速下载
低价透明
专业权威
word文档
持续更新
合规有效
暂时放弃 继续支付
手机号码验证

未注册,手机验证后自动创建账号

我已同意并阅读 《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

是否支付成功?

支付失败 支付成功
法律快车用户服务协议
法律快车(以下亦称“本网站”)是由广州小快律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我司”)创建并运行维护。《法律快车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了法律快车用户和广州小快律政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浏览本网站信息、注册为本网站会员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网页、小程序等)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的行为,即表明已详细阅读以及了解本协议,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条款的约束。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是一个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信息服务、帮当事人找律师的大型综合专业网站,目的是让用户取得最新的法律资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找对律师。除经特别声明外,本网站的任何新增服务、特点和功能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可以由我司适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不接受更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相关服务。

若用户继续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修改后的本协议的无异议的认可及接受。

第三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我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我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我司或其用户的利益,我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用户行为准则
第四条

用户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法律快车注册页面上,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作为非律师用户的,在法律快车注册页面上,输入手机号码。

(2)阅读《法律快车用户服务协议》、《法律快车隐私政策》并勾选同意,审核通过后即可作为法律快车的用户,访问、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

(3)注册成为法律快车的用户免费。

第五条

用户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用户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用户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及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我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我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我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第十条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我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我司等额的赔偿。

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我司立场。

第十二条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我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含系统升级和维护)而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但我司承诺将竭尽所能减少因此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用户在法律快车发布对律师、单位及其他个人等的投诉信息,并由此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3)用户在法律快车发布个人或他人真实信息,我司已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的,用户与当事人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4)用户使用出现在法律快车的外部链接、QQ群号、QQ、IM等信息,参加其他用户个人组织的活动或与其他用户进行个人交易并由此发生纠纷和其他伤害的。

(5)用户在法律快车发布的除前述范围以外的其它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我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我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知道了
法律快车隐私政策

广州小快律政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29号803房,联系方式:400-666-0996,以下简称“我们”)系法律快车的运营者。我们非常重视保护用户(以下亦称“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您在使用法律快车时,我们会收集、使用、保存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为呈现我们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特制定本隐私政策,我们承诺严格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法律快车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隐私政策,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您知晓并确认,您勾选“同意”本隐私政策并使用法律快车,就表示您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本隐私政策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所有法律快车提供的页面、内容、服务、产品等,只要您访问、注册、使用法律快车(包括网站、小程序等形式),均适用本隐私政策确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规则及政策。

二、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

为了让用户更好的访问、使用法律快车的服务,我们会在用户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使用法律快车服务时,我们会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2.1 在用户注册成为法律快车会员时我们需要收集用户的手机号,对于律师用户还需要收集以下基本信息: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的用途是为响应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的用户实名制以及在获得律师专业解答时予以同意电话联系;同时,法律快车是一个以律师专业身份提供给普通用户专业法律解答及建议的平台,为验证律师的真实身份,确保提供给用户的内容真实专业,对于律师用户,我们需收集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手机号码。

2.2 用户访问、浏览法律快车时需要收集用户的访问页面模块、访问IP、访问网站地址、访问时间、访问时长、访问的浏览器等,并会记录成日志留存用于防止恶意浏览及点击。

2.3 为了让用户获得更好的用户服务及体验,当法律快车更新、安全性更新、服务更新或提供、维护、改进服务时,我们需要使用用户留存的个人资料与用户取得联系。

2.4 我们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前会获得用户或者用户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明确授权,不会泄露及使用用户的隐私信息。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在合理范围内也会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不需取得用户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批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用户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6)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或其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为订立、履行用户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8)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9)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信息存储及保护

3.1我们将在本隐私政策载明的目的所需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之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前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2 用户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法律快车的服务器上,我们根据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法律快车将在任何时候尽力做到使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毁损或丢失。

3.3 为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使用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等方式来防止用户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等重要信息不会被恶意获取。

3.4 我们对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声明,监控相关员工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3.5 我们通过校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进行用户身份合法性鉴别,防止非经授权的介入。

3.6 用户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但用户需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等账户信息。如因用户自己的原因导致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需由用户本人负责。

四、您的权利

在您使用法律快车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的权利,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4.1访问及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登录】-【助手】”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或您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响应您的请求。

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与您的约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停止公开披露的行为,并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接收方删除相应的信息;

(3)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或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4.3注销账户

若用户不再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可以选择注销注册账户。为更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只开通了人工注销账户的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法律快车页面上展现的客服服务热线、QQ等方式联系法律快车客服,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客服核对无误后,将用户账户予以注销。用户账户信息注销后,我们不再提供法律快车相关服务及产品,不再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与您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五、未成年人保护

5.1 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在使用法律快车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隐私政策,清楚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以及法律快车需要收集的信息。若监护人或者未成年用户任何一方不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的,未成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法律快车。

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法律快车,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知道了